國際籃球規則變遷
出自台灣籃球維基館
在2014年5月1日 (四) 01:22由1.171.214.139(對話)所做的修訂版本
2014年
新規則 | 原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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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攻免責區的線也算在進攻免責區裡 | |
國際賽可以用0、00、1~99等號碼 | 原本只能用4~15號 |
每一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至多只能請兩次暫停。 | 原本無限制,而下半場最多擁有三次暫停機會,所以可以喊三次 |
碰觸籃圈後進攻方仍擁有球權,時間重設為14秒 | 原本重設為24秒 |
兩次技術犯規要出場 | 原本不需要出場,只計入個人犯規,依個人犯規總次數決定出場與否。 |
技術犯規只罰一次球 | 原本兩次 |
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兩分鐘,發球時球尚未離開發球員的手,場上防守球員對進攻球員做肢體碰撞,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| |
擴大重播檢視判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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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只有各節或延長賽時間結束時,可以判斷球是否在時間終了前離手 |
球隊名次,依下列順序判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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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第三順位是「得失分商率」 |